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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精神控制(mind control)

 

“過去,在威脅和壓力面前,人至少知道自己是誰。他的身體可以被傷害,他的想法可以被賄賂,情緒和大眾的意見所影響,他的行為可以被現實情境所限制,但他總是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為理念而死,拒絶改變...然而,新的神經科學的技術有着更精緻的效果。對大腦的直接操縱使人難以抵禦...”(Jose Delgado, 1969, 神經生理學家,耶魯大學)

精神控制(mind control),指違反當事人意志(或在他們不知道存在的情況下)對人 的思想和行為進行秘密操縱的企圖,對個體的監控是這種企圖的一部分。典型情況是,一 個針對某個特別個體的利用高科技的操縱和騷擾的項目。

這種技術根植於監控設備,比如秘密錄音和錄影的設備,能穿透牆壁的和遠程的感受器, 以及遠程的和植入體內的生物感受器。監控設備所傳回的信息為操縱提供反饋,同時對窺 視狂和虐待狂具有娛樂價值。

和監控相配合的是某種效應器或反饋路徑以影響個體。這可以是很簡單的利用監控得到的 信息散佈流言和造謡。也可以是演出街頭話劇,使他們知道自己被監控並處於觀看自己所 做的奇怪情形中。所利用的技術包括與基於監控的反饋相配合的騷擾電話以使個體感到惡 心;濫用媒體和網絡作為騷擾工具;利用微波束來引起疼痛,焦慮或心跳加速;利用大腦 中植入設備來直接記錄和操縱其活動,等等...

精神控制有很多種類,例如秘密的藥物給予,催眠和條件作用的噁心,以及持續的反饋調 節的長期的對受害者的迫害和剝削。他們的共同點是對受害者精神的攻擊,以及可否認性 和被否認。這些技術並不只侵犯基本人權中的一種或幾種,它們同時侵犯個體所具有的所 有基本人權。


尊嚴的不對稱

這些罪惡在戰爭時期對敵人進行時也會構成戰爭罪,但它們
卻在和平時期被用於自己的同胞。迫害貶抑施害者。受害者
的尊嚴無法被施害者拿走,但迫害卻摧毀施害者的尊嚴。對
於他們極端醜陋的罪惡,這並不是一個足夠的懲罰,但卻成
為憐憫這些迫害者的理由。


精神控制的受害者有着不可剝離的人權。不可剝離意味着他
們不能被拿走。這些基本權利不能被侵犯,限制,忽視,也
不可以通過制定法律來取消。惡行並不改變這個事實,即受
害者有着不可剝奪的人權。行惡者只是行惡者,在面臨其宿
命。這對於其走狗與合作者同樣如此。這是公民與施加迫害
者之間的一個基本的不對稱。


精神衛生系統幫助掩蓋精神控制的存在

繼續和掩蓋持續的精神控制的方法首先是保密,濫用這些技術給公民帶來痛苦的人們從共謀 中獲益,以掩蓋他們的罪行.

精神病學界和心理學界也在對普通公民的壓制和迫害中被利用.有意或無意,精神衛生工作 者在幫助掩蓋精神控制的存在.

首先,這個群體大力宣傳精神疾病和症狀時卻完全忽視帶來同樣症狀的技術.他們還忽視存 在政府騷擾項目和未經同意的針對公眾的實驗的現實.在這樣的基礎上,精神控制的受害者 得以被貼上精神疾病的標籤,人們在暗示受害者需要心理諮詢的時候以為自己是在幫助他們 .可被否認是秘密行動的首要原則,進行迫害的時候使症狀類似於精神疾病的症狀並不困難 .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同時否認精神控制技術的存在,使這種迫害易於被否認.

其次,精神衛生領域通過直接診斷甚至組織化的針對宣稱自己是精神控制受害者的人們來幫 助迫害.這並不遜於前蘇聯用精神病來破壞異議人士的聲譽並使其沉默.這對於一個宣稱幫 助人們的職業是一種悲哀.除了少數可被相信的執業者,精神衛生系統應當被看做迫害的合 作者,至少在他們的診斷標準被修改以前是如此.診斷手冊應當包括這些條目,關於電子和其 他精神控制,未經同意的實驗,和政府針對他們的人民所進行的迫害和騷擾項目.

精神衛生系統被利用來加強這樣的社會需要的幻覺,即政府沒有參與法律之外的對公民的迫 害和騷擾,以及精神衛生工作者的手上沒有多年來的精神控制受害者的血.

(這篇文章說的是美國的情況.但恐怕很多人都知道,我們的精神病診斷標準是照抄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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