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日本人的誤會,網友還大肆稱讚了台灣的記者一番...

這位陳先生不是新聞記者,而是一位腦控受害者,只是他發表在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網站上。

後面幾篇是真正的新聞。

 


 

原文網址:http://gangstalking-crime-databease.blogspot.tw/2012/02/blog-post.html

 

  以下は台湾人の間にも広がっている集団マインドコントロール用の非公開ハイテク凶器を濫用した犯罪危害について認識と警戒を促す文章を台湾新聞記者協会が掲載したもの。

  これが警察等の機関に属する権力犯罪者が使用、隠匿しているハイテク凶器(含:思考解読機器)によるものである事実にまで踏み込んで言及しているのが特長的。

 

  指向性傳導超音波是一種可選擇目標對象發射的音源,非目標對象者即使在被發射目標對象的身旁也不能聽得見的超聲波。被這些超音波所干擾的受害者都會有「幻聽」的經驗,明明沒有人在身邊,可是卻聽得見許多人或一個人在對著你發言 24小時的不停干擾,粗魯的不潔的三字經等等。這些有的是為了某些實驗性行為,通常這些都配合一種「思想讀取術」也就是所謂的「讀心術」。

  台灣的警察或調查單位等早在多年前即利用在調查偵探工作上,近幾年來,偵探社或是一些學術研究單位等等都可能接觸到這種屬於高科技的器材,有些品行低能的利用者自以為利用這些機器可以隨隨便便左右操縱甚至玩弄人心。

  在全世界如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國有許多身受其害的受害者聯合會,及有關這些受害報導。而這些被隱藏不被公開的高科技到底會造成多少人的神經錯亂,甚至神經受害引發自殺行為?

  目前在一些學術研究單位如腦神經醫學及各種有關生理訊息等新研究單位,為了一些實驗目的而利用這類科技器材收集實驗情報,日本有些大型的偵探社也利用此類機材為某些特殊客戶作某種目的業務。

  而台灣倒底有多少人知道這類擾人事件的發生,及有多少人在利用這類危險器材?

  而這些器材的利用不當所產生的受害後遺症,又如何用法律去制裁這些隱私權被侵犯,甚至精神受損及生活及身體健康損傷?

  知道的人有多少?每天自己的隱私權在不知不覺中被探知,甚至精神上不堪其擾?

 

 


 

 

 正修技術學院代課講師洗衣店四條人命縱火犯陳培元後續新聞

 

今天11月初四19:00東森晚間新聞報導:

  高雄市正修技術學院代課講師洗衣店四條人命縱火犯陳培元晶片受害者,我看著新聞畫面報導.三審檢察官帶著陳培元嫌犯再去現場做模擬犯案情節嗆聲:"嘿(那)火不是我放的""要不讓我出獄我再放火雨(給)你看""XXX"等... 嫌犯再與洗衣店家屬親友當場對嗆聲,洗衣店家屬親友當場直喊該判死刑,放火者毫無悔改...沒人性等咒罵字言........對嗆畫面! 為何四條人命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經該案檢察官上訴二.三審爭議性案情一直唯持在無期與死刑之間。 其實一般這樣縱火案死四條人命的重大案件,經案發當時模擬監視影帶及檢警收集之證據顯示等等確定..事實也夠足以人人喊殺:死刑應該無所爭議。

  問題是台灣檢警自己已明知縱火犯者,事實上有被台灣檢警使用微型晶片(美.澳稱呼:腦控精神武器及歐洲非致命武器等)控制腦神經,使得精神錯亂平時生活環境需借酒來支撐其神經情緒之下指導縱火,使得該案情節更加迷離...? 我要問:台灣司法可有LP.可有膽量判決"他"死刑!!! 四條無辜人命及一條被受害的人命操之在良心的發現。要說案情發生是否台灣政黨、司法、檢警也應該負起一半刑責的。 我相信在"生與死之間,天與地之間,神與魔之間"。 總會水落石出的一天。

 

原文網址: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php?bid=6854&tid=1257212

 



陳培元腦控受害者,造成犯罪,成治安大問題?


 

 

以下轉載自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3/today-so1.htm


2007年6月13日

涉縱火燒洗衣店 陳姓講師聲押

  警方調查,48歲的陳培元住處就在起火的李家隔壁。警方研判,他可能是不堪洗衣店半夜營業的聲響,酒後縱火洩恨。

  〔記者葛祐豪、鮑建信、黃敦硯/高雄報導〕高雄市華新洗衣店4死縱火案,案情出現重大突破,被警方帶回調查的大學講師陳培元仍否認涉案,不過警方自火警現場採集的汽油彈引信與從陳家搜到的織布條特徵和化學成分符合,並有2名目擊證人指控事發時他在現場,承辦檢察官倪茂益複訊後,認為陳涉有重嫌,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行使緘默權 拒絕回答

  專案小組前天下午發動搜索並傳喚陳培元到案,陳嫌在偵訊時行使緘默權,昨天清晨送往拘留所後,仍然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警方表示,目前掌握最有力的證據,是汽油彈燃燒剩下一截的V型織布條引信,與從陳嫌家中找到的V型織布條,都是三角形編織,V底到兩側布邊各有7條織線,款式在市面上罕見,前晚經高雄市刑大鑑識中心初步比對,扣案織布條為1.7公分,現場遺留引信1.5公分,相似度達99%。

  昨天經刑事局鑑識中心進一步比對,證實「聚酯纖維」的成份,與歹徒縱火時做為引線的織布條成份吻合。陳嫌表示,織布條是他母親10多年前從事代工所留下的運動褲側邊壓線布條,至於為何出現在火場?他保持緘默。

布條、發票 兩大物證

  不利他的物證還包括家中起出的3張小額發票,都是案發前1、2天的加油發票,警方懷疑他先將汽油加入機車裡,事後再抽油出來。

2目擊證人 說出真相

  檢警辦案人員並掌握2名重要目擊證人,其中一人為學校人員,另一人則是附近鄰居。前者看到陳嫌案發時在現場附近;後者曾向友人透露是陳嫌所為,由於陳嫌在事後,曾多次手持鎯頭在她面前走動,讓她飽受精神壓力,所以檢警詢問時不願承認,最後才說出真相。

  警方跟陳嫌閒聊時,他承認在家裡有點火燒廢棄物的習慣。多位鄰居指證,陳嫌疑有酗酒習性,經常半夜不睡覺,拿著酒瓶在附近遊蕩,有時還會拿空酒瓶丟向路中央。

  警方說,5月6日的汽車縱火案,依據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者指證,研判也是陳嫌所為,為補強證據,警方昨天下午帶著他回到火場後方的太華街,請他依照監視器錄下的動作小跑步,將進一步做影像比對分析。

 

 

86年就診精神科 常說要殺人放火

  〔記者楊菁菁、葛祐豪/高雄報導〕警方調閱陳培元的病歷,發現從民國86年起就在高醫精神科就診,紀錄厚厚一疊,他幻想遭人追殺,懷疑警察在他住處對面以電波振盪器干擾他。

  高醫精神科醫生表示,陳嫌有妄想、躁鬱等症狀,經常半夜送急診說要「殺人放火」,他是高雄市精神衛生輔導的居家護理個案,護理人員每2週要前往家中注射藥物,但去年6月開始,他拒絕治療,護理人員在他上班前到家中堵人,他硬是不開門。

  院方強調,這種有妄想及躁鬱的精神病患,一旦停止服藥或注射藥物控制,就容易出現幻聽、幻覺,經常會出現「被害妄想」及「關係妄想」症狀。

  院方舉例說,比如說病患看到別人大聲關窗戶,就會以為是衝著他來的,妄想變本加厲後就會採取反制行動,暴力攻擊對方,縱火或是砍人等偏差行為。

 院方表示,陳媽媽非常照顧他,經常半哄半勸帶他到精神科求診,去年他開始不願配合就診,護理師只好在病歷上註明:「病患抵制治療,該案結案」。

另外,警方發現被聲押的陳培元在部落格中透露反警情結,他自稱「009情抱員」,點名多位警官執行所謂的「尚美頻道專案」,對他進行腦電波控制;他也曾向立委陳情,指警方對他迫害,他已預知自己的死亡紀事。

 

案情突破關鍵/碎玻璃片 拼出汽油彈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華新洗衣店縱火案案情峰迴路轉,能在死者頭七之日獲得重大突破,關鍵在於鑑識人員從現場一堆灰燼中,細心尋獲碎玻璃片,拼湊出製作汽油彈的鷹牌威士忌酒瓶。

  縱火案發生後,警方清查李家一家人的交往關係單純,最近未與人發生嚴重衝突,財務狀況也還可以,因此鎖定歹徒有地緣關係。警方情資顯示,洗衣店的營業時間從下午4、5時到清晨6時,以往就有鄰居抱怨打擾安寧,警方將此列為重要線索。

  警方查訪後,多名附近住戶都把矛頭指向陳培元,尤其5月6日的汽車縱火案,有鄰居百分之百肯定是他幹的,但周遭監視器都未錄下陳嫌犯案後逃逸的畫面,警方苦無直接證據,只能暗中監控。

偵辦期間,專案小組一度被2名機車騎士的玩笑話誤導,短短2句「代誌大條」、「要不要出來自首」等話語,讓警方耗費2天的工夫,後來證實是烏龍一場,不過警方仍相當感激提出檢舉的小學生。

  全案陷入膠著之際,鑑識人員傳來好消息,現場灰燼殘渣中找到的幾片碎玻璃,出現油漬反應,研判是製作汽油彈的瓶身,鑑識人員拼湊出鷹牌威士忌的原貌,現場尋獲的V型織布條,也證實用來當作引信。

  專案小組讓證據說話,遍訪附近鄰居,有人透露陳嫌也喝過同品牌烈酒,更加深警方懷疑,在檢察官指示下決定對陳家進行搜索,查扣到的布條更加補強證據,讓案情出現曙光,員警抽絲剝繭的辛勞值得嘉勉。

 

同事眼中 他是熱心講師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因縱火案被聲押的陳培元擔任某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同事聞訊都非常震驚,在同事眼中,他是熱心、負責的老師,校方昨天決定要將他移送教評會討論如何處置。

  校方也表示,陳培元到學校兼課時間不長,不清楚他的精神狀態,學校只管他上課時,學生反應狀況,至於他個人私生活及交友情形,學校並不了解。科大企管系主任表示,陳培元是中山大學企管研究所畢業,上學期起聘任他到企管系四年級擔任兼任講師。

  該主任說,去年底高雄捷運公司舉辦「捷運啟動、創意生活」的活動,陳培元帶著系上學生參與,最後拿下第三名及佳作,表現傑出。

  



以下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712/3636524/


縱火害4命 講師求死刑

2007年07月12日

  【王吟芳、郭芷余╱高雄報導】發生在上月五日造成四死二傷的高雄市華新洗衣店縱火案,高雄地檢署昨偵結認定,住在洗衣店隔壁的正修科技大學講師陳培元涉案明確,依殺人及公共危險罪起訴,檢察官並以陳嫌無端害死四條人命、手段兇殘,且犯後不知悔改,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鑑定無精神病

  檢警偵查期間,一度傳出陳培元罹患精神病,但檢方調查認為他精神狀況與常人無異,因此未送精神鑑定就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住高市左營區忠言路的陳培元(四十八歲),與隔壁華新洗衣店老闆娘汪茶花是多年鄰居,陳因不滿洗衣店機器製造噪音,且他多次向汪借貸被拒,在上月五日清晨攜帶以汽油填充的威士忌酒瓶,並在瓶口塞布條引信做成汽油彈,朝洗衣店門口投擲。

  結果火勢猛烈,在睡夢中的汪茶花長男李清原、兒媳吳慧玲及兩名年幼孫子李進吉、李孟恆被燒死;汪茶花則重傷送醫,仍在加護病房治療,全家僅汪次子李清標及時逃出沒受傷。

  李清標昨得知陳培元被求處死刑時表示:「我能說什麼?又不是說了我哥哥、大嫂就會活過來!」、「我到現在都不敢讓我媽知道家裡變成這樣,這是四條人命啊!」法院昨開接押庭,陳培元堅稱不是縱火犯,還駁斥檢方起訴事證,並要求與目擊證人對質,但法官未採信仍收押。

 


 

以下轉載自中央日報網路版:

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0468541


洗衣店縱火案犯嫌陳培元 一審處無期徒刑

2008-07-31

王鵬捷/綜合報導

 去年六月發生的高雄市左營區華新洗衣店縱火案,造成店家一家四口死亡。高雄地方法院今(31)日宣判,本案被告陳培元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為期三年。

 中央社31日報導,陳培元因不滿鄰居華新洗衣店機器運轉從深夜到清晨,發出聲響,擾亂睡眠,加上多次向老闆李清原的母親汪茶花借錢遭拒,心生不滿萌生放火殺人犯意。

 去年六月五日清晨,陳培元持以空酒瓶、白色棉布及汽油自製的汽油彈,前往華新洗衣店丟擲縱火後逃逸,引發洗衣店大火,造成洗衣店老闆李清原及其妻兒一家四口死亡,汪茶花也重傷。案經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陳培元並求處死刑。

 陳培元雖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有長期精神疾病病史,不過,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審理期間出庭時,尚能陳述法律見解、詰問證人、具狀表示意見、引用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等,堪認他對外界事務尚有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能力,客觀上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及需停止審判標準,因此本案並未停止審判。

 至於被告仍是在押人犯,須否送醫治療,合議庭說,被告家屬可直接向高雄看守所聲請,並非院方得審酌事項。

 另對被告的精神鑑定,合議庭說,院方為維護被告權益,主動囑託高雄長庚醫院為被告作精神鑑定,高雄長庚醫院是國內專業鑑定機構,其鑑定結果院方自應予以尊重,何況被告及其辯護人也未具體指摘鑑定報告有何瑕疵,院方自無再送其他醫院鑑定的必要。

合議庭又說,為維護被告訴訟權,除由被告母親為其選任辯護人外,院方也另行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以下轉載自壹凸新聞:http://news.e2.com.tw/utf-8/2011-1/210731.htm

 

左營洗衣店縱火案 陳培元判無期徒刑

2011年01月01日

【記者蔡志成/高雄報導】震驚社會發生於九十六年的高市左營區洗衣店遭縱火導致四死慘案,該案雄檢認被告陳培元惡性重大起訴求處死刑,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被告有精神障礙疾病,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發生於九十六年六月的左營區華新洗店縱火案,該案經警方積極追查,逮捕涉嫌投擲汽油彈縱火的嫌犯陳培元,當初陳嫌應訊時,檢方曾念及嫌犯有精神方面疾病,提出自白可免去被求處死刑的建議,但陳嫌拒絕認罪協商。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上午針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書指出,陳姓被告經常抱怨洗衣店的工作聲音吵雜,且因向洗衣店老闆借錢未果,憤於九十六年六月間持自製汽油彈縱火,造成店家四人死亡。

另外,判決書又指出,被告自八十五年間起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被告因精神障礙方面疾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較一般人低。因此,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依殺人罪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以下轉載自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507

 

縱火4死案 陳嫌拒認罪 「是否死刑交給命運」

2007-06-14
〔記者鮑建信、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華新洗衣店4死2傷縱火案,主嫌陳培元在檢方應訊時,對自白可免去被求處死刑的建議,一度陷入沉思,不過最後僅簡單表示「交由命運安排」,拒絕認罪協商。

涉兩起縱火 陳培元收押

檢方認為陳嫌涉及殺人、公共危險等罪,並因連續涉及2起縱火案,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合議庭法官昨天凌晨2點50分審理後,則認為沒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僅裁定准予羈押。

搜出酒瓶蓋 再添關鍵物證

高市警局昨也舉行破案記者會,特別展示多項關鍵性證物,包括從陳嫌家中搜出的織布條,以及疑為嫌犯犯案時遭燒灼破洞的衣褲,同時首度出示一枚從火場挖出的「鷹牌」威士忌酒瓶蓋與若干酒瓶碎片,經鑑識確認為裝填汽油彈容器。警方說,種種微物跡證顯示,加上目擊者指證,讓警方得以宣告破案。

檢警人員調查,嫌犯陳培元在縱火前晚,曾情緒失控,與其母發生激烈爭吵,甚至口出「三字經」,並出現妄聽現象,一直說有電台對著他發聲,因此拿東西戳破耳朵直到流血。

又查,陳嫌雖然任職正修科大兼任講師,負責教授企業管理,但每週只有2堂課,一節課只有5、600元,收入相當有限,因而曾向鄰居借錢起口角,且於投擲汽油彈後,仍然回到學校照常上課,神態自若。

據了解,由於縱火案造成4死2傷重大慘劇,檢方念及陳嫌有精神方面疾病,允諾陳若能自白,可求處無期徒刑,免去一死,陳嫌頓時愣柱,想了一會後拒絕認罪,僅說「交由命運去安排」。主任檢察官葉麗琦表示,縱火案人證、物證相當明確,陳嫌要不要認罪已不重要,也沒必要測謊。

高雄市長陳菊和警察局長蔡以仁昨上午召開破案記者會前,陳菊率專案小組為死者默哀、為傷者祈福,陳菊強調內心沒有破案的喜悅,只有對被害者的不捨與哀痛;蔡以仁隨後報告偵辦歷程時卻意外激動落淚,陳菊市長也輕拍他肩膀說:「局長加油!」蔡以仁事後表示事關4條人命,壓力太大,實在壓抑不住情緒。

 

案外案 不相識 陳嫌濫告警官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市警方昨召開縱火案破案記者會,耐人玩味的是,落網在押的嫌犯陳培元日前也無端控告素未謀面的高市刑大副大隊長鍾明龍涉嫌瀆職,使得破案記者會召開同時,鍾明龍也被高雄地檢署傳訊,承辦檢察官一看到鍾員就知道原告濫訟,問都沒問就說:「原告已經在押,你可以回去了!」

據了解,涉嫌縱火案在押的陳培元,民國86年間就被高醫診斷有中度精神障礙,疑似有被迫害妄想症的陳某,在個人網路部落格撰文指控國安局、調查局、總統府有所謂「尚美頻道」專案,涉嫌在他腦裡植入晶片。

陳嫌還點名高雄地區多名中高階警官涉嫌瀆職,包括率眾打傷他,偏偏被點名的警官統統與陳嫌不認識,其中,刑大副大隊長鍾明龍更被陳嫌多所批判,甚至遞狀控告他瀆職,一舉還告了被陳嫌取了外號「菜菜薏仁湯」的高市警察局長蔡以仁。

陳嫌控告之舉都是在發生縱火案之前,湊巧高雄地檢署排定昨天上午傳喚無端挨告的鍾明龍。

鍾明龍一早還是得出庭應訊,不過,當檢方知道原告罹有中度精神障礙,且告訴的內容荒誕不經,一看到鍾明龍就說:「原告已經在押,你可以回去了!」鍾明龍一聽哭笑不得,還反問檢方:「那我們局長還要不要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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