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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者為了避免暴露以及為了達到迫害的效果,通常會儘可能縮小參與行動的人員的範圍.為了使迫害事實不會通過參與人員傳播出去,會要求保密,並且使得執行具體迫害行為的人不清楚行為的真實目的.

  使用僱傭人員是一個方便的選擇.但是社會有其自身的秩序,控制者即使是有關特權部門,所能夠直接掌握的資源也是有限的.所以很多時候控制所涉及的監視和操縱需要得到控制者無法左右的有着自身運行規則的社會組織,公眾場所的管理機構,不相關的公民個人的配合.這時對相關人員的私下賄賂或者收買在所涉及人員有限時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如果涉及人員過多,尤其是涉及多個城市或省份的時候成本就太過高昂,而且有暴露的危險.於是一個現實的選擇就是儘可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而政府的任何行為都需要以某種公共利益為目的,所以這就需要在精神迫害的罪惡事實外麵包裹上為了某種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謊言.當控制者是某種特殊部門時,這些謊言就可能會是其它政府部門不得不相信的.此時這些政府部門不但不能詢問被迫害者,而且會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或普通公民不得把這些謊言告訴被迫害者.這種目的的達到需要控制者是某種特殊部門或能夠控制這些部門的力量,並且這些特殊部門能夠成功的欺騙其他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的社會組織,機構和公民.為了得到的配合不同,需要製造的謊言也不同.為了達到不暴露以及有效操縱的目的,相關人員一般只會被告知與其被分配工作有關的謊言.控制者直接掌握的人員中有一部分是知曉控制的真實目的與任務的,但精神控制通常涉及很多方面,他們中間有的知道的情況較全面,有的也只知道和自己任務有關的部分控制.而參與迫害的多數人在執行任務時還以為自己是在為了某種社會公共利益工作,因為精神控制的罪惡往往被遮蔽在層層的謊言之幕之後.

關於精神控制,最大的謊言也許是精神控制不存在,被迫害者的任何宣稱都是對其精神疾病的證明.但是人們怎麼開始關注這個人?是什麼原因導致人們事先認為這個人有精神疾病,至少人們有先在的尋求任何線索以證明他有精神疾病的傾向?為什麼在沒有對這個人有任何直接瞭解之前就對他有精神疾病的宣稱那樣肯定?為什麼不覺得這仍然是一個需要自己去弄清楚的問題?對一個普通人,這些問題的回答也許是大家都這麼說,但謡言的來源恐怕是有關部門在做出某些事先的安排時對相關參與人員的解釋,這裡的部門可能是直接與控制者有關,或者是特殊部門所成功欺騙的其他政府機構.

  為給出需要監視,試探,迫害精神控制的受害者的理由,特殊部門非常容易想到的是把精神控制的受害者宣佈為某種對現存社會秩序或者國家利益存在嚴重危害的人物,比如間諜,比如恐怖分子,或者給精神控制的受害者貼上危險人物的標籤,在美國也許是穆斯林,在中國也許是某種國家不許可存在的組織的成員.然而恐怕需要問的問題是,在那麼多普通公民中怎麼發現這個人需要監控?政府部門通常不會那麼無聊,隨意或偶然選擇某個人進行監控,監控的理由來自於足以引起注意以及懷疑的公開場合的行為,因為人們私下的言說和行為在監控之前是不會被知曉.但對於精神控制的受害者,控制者對於他的私下的言說瞭若指掌,從他行為中拼接出可疑的地方也非常容易.一個對於社會沒有任何危害的普通人可以被直接宣佈或者間接由被指使的他人舉報為需要監控的危險人物.然而這種監控只對控制者是有好處的,對於公共利益是沒有任何必要的.公共財政的開支被無故浪費,只對控制者有用的監視所得信息卻因此可以更為全面和易得.對於控制者,更大的好處在於把被迫害者從所在的社會網絡中分離出來,並且更容易憑藉監視本身的秘密和全面性質進入他們原本不方便進入的場所,對被迫害者的控制,操縱和迫害更為徹底.控制者通過製造的這種謊言可以實現對被迫害者的全面控制,代價則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國家財政的浪費.

  另外謊言可用於對被迫害者的私人道德形象的貶抑.精神控制因為其本身直接操縱個人神經系統的性質即使對於罪犯也是過分的,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刑法中規定了這種類型的懲罰.但道德貶抑有利於把人們的注意力轉向被迫害者的不道德,而不是迫害本身的不道德與極端邪惡.人們通常對於道德上的好人總是更容易相信,在其受迫害是更容易同情;而傾向於容忍對道德上有缺憾的人的迫害.另外醜化被迫害者的形象有利於減輕執行迫害者自己良知的譴責,這與戰爭動員中醜化敵人以利於士兵在戰爭中更容易原諒自己所可能對敵人的傷害的原理一樣.然而這裡我們面對的不是敵人,而是自己的同胞.道德上的任何缺憾都不是法律懲戒的理由,更不是法律之外的迫害的理由,更何況這種迫害道德上的邪惡甚於任何刑罰.而且還需要問這樣的問題,你怎麼聽說這些流言,你為什麼相信?這些流言來自於哪裡?散佈流言的人為了達到什麼目的?

  控制者能夠擁有散佈流言需要利用的信息本身就證明監視的存在,而散佈流言本身就是一種操縱手段,構成對被控制者公民權的侵犯:這是人們都能夠看到的最表層的精神控制.表面上對於被控制者一切正常,而在一層一層的謊言之幕背後掩蓋的可能是沒有任何人負責的不可否認的對他的神經系統的直接操縱.這在一個至少表面上宣稱法治的社會所以會成為可能,在於謊言所啟動的社會過程構成了對個人公民權的剝奪.很多人以為自己是在為公共利益服務,但由於這種利益的宣稱是基於謊言,所以他們的行為的真正結果是成為一個對普通公民的精神控制的合作者.很多人以為自己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但這僅僅是控制者所需要的,而不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所需要的.

 

原文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676e660100lw7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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